北京鐵路公安局天津公安處乘警支隊智能乘務柜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29.8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29.8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詳見項目需求書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畢。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一)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報價給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二)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三)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規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注:小微企業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以上政策不重復享受。符合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小微企業。
(四)涉及商品包裝或快遞包裝的,按照《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庫〔2020〕123號)要求執行。
(五)按照《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印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8號)、《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的公告》(2019年第16號)等文件要求,對政府采購節能、環境標志品目清單內的產品實施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評標方法。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1)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財務報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書面聲明;(3)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證明材料。依法免稅或者零申報的提供相應文件說明;(4)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或由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5)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6)提交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書面聲明。(二)供應商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參加磋商會議,供應商若為法定代表人磋商時,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供應商若為授權代表磋商時,須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需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和授權代表身份證明原件。(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注: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磋商當日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信用中國”網站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進行打印存檔。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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