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葫蘆島分行“涉外訴訟”法律服務招標
一、采購需求
采購需求詳見附件1。
注:最終項目需求以邀請函為準(如成為候選供應商,可在系統中收取邀請函,未成為候選供應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征集時間
本次供應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止。
三、報名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供應商當前未處于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期內。
3.供應商當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中國裁判文書網”列入行賄犯罪等重大違法記錄名單。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5.供應商與建設銀行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損害建設銀行合法利益和聲譽的情形,不存在針對建設銀行的重大誠信問題。
6.供應商在資格審查時未處于建設銀行供應商禁用或退出期內。
7.供應商承諾在本項目采購過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設銀行有權取消其候選資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
(2)重大并購或重組,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3)其他重大風險事項,影響正常采購合作。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申請。
9.供應商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律師事務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經營住所;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規范、健全的服務質量控制和人員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提供加蓋公章書面承諾書:如我單位有幸入選,自委托代理協議簽署后的合作期間內不辦理與建設銀行有任何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若在簽署本項目委托代理協議之前,我單位存在辦理與建設銀行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則將按照采購方規定的時限和其他要求解除與建設銀行利益沖突相關方的委托關系或通過其他方式達到采購方認為的“不存在利益沖突”情形;若超過時限未予以解除的采購方認為我單位仍存在“利益沖突”的,視同我單位自愿放棄本項目入選資格。且我單位承諾,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由采購方確定,我單位對采購方的確定結果不持任何異議;
(7)具備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且在加拿大有法律事務協作分支機構或國內律師事務所與加拿大事務機構相互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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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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