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鼓縣銅鼓縣修河上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銅鼓縣修河上游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標手續齊全,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招標人為江西銅鼓城市建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招標條件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址:宜春市銅鼓縣溫泉鎮;
2.2招標金額:20375901.90元;
2.3工期要求:365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所約定的所有內容;
2.5標段劃分:1個施工標;
2.6質量要求: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施工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有效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不含臨時)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有效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為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6)擬投入本項目的關鍵崗位人員(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能有在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批準,否則按有在建項目認定。(并提供無在建情況聲明函)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方法
4.1本次施工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投標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投標人多于30家的,評標委員會僅對公開報價暫定得分、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分和在贛水利建設市場行為評分相加后,對總得分排名前30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4.2根據《關于暫停江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施工和施工監理評標辦法中履約行為評價結果運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取消履約行為評價結果運用。招標文件中評分標準“采用百分制”修改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約行為評價5分”取消,其他評分標準內容不變。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者,請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9日,下載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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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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