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二期東山水質凈化廠污泥脫水設備招標
(招標編號:T251100130674)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標條件
本宜昌二期東山水質凈化廠污泥脫水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招標人為長江三峽綠洲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宜昌東山水質凈化廠項目污水處理規模5萬噸/天,污水處理采用的工藝為預處理單元+生物池(A2/O+AO工藝)+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生物濾池”工藝;污泥處理采用“離心濃縮脫水一體機”脫水工藝,本次招標為3臺離心式污泥脫水機及其配套加藥設備,經濃縮脫水含水率≤80%后,送至宜昌市中心城區污泥干化廠處理,再運至華新水泥窯進行摻燒。
2.2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采購內容為宜昌二期東山水質凈化廠污泥脫水設備(包含但不限于污泥泵、污泥料倉、離心污泥脫水機及配套電氣控制系統等),以及隨機安裝維修工具和隨機備品備件;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卸車、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行配合、安裝技術交底及指導、調試技術指導、試運行技術指導、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現場保管、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本項目中標人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和監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調,并對設備的質量以及設備集成后達到的整體性能負責,保證招標設備優質、安全地投入運行;需與本水廠其他標段設備進行聯調、保證整個項目整體設備順利運行的,中標人應全力配合;
(5)對招標人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及執行合同時的其他相關服務。
2.3計劃工期/服務期/交貨要求
(1)交貨批次和進度:雙方完成合同簽訂、甲方下發書面交貨通知后30天內完成每批次設備供貨,具體供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宜昌二期東山水質凈化廠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工地落地交貨,乙方運輸至甲方工地指定地點后,甲方協調乙方進行交貨,乙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心污泥脫水設備生產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文本載明的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污水(或污泥)處理設備(至少含有離心污泥脫水設備)供貨業績,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且上述合同供貨設備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議書、用戶使用證明及不低于150萬元的合同內污水(或污泥)處理設備供貨發票,用戶使用證明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發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
(3)財務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8月8日9時00分到2025年8月14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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