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茶園校區4#樓通風系統設施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4,331,000.00元
最高限價:4,329,861.39元
采購需求:
包號:1
包內容 | 最高限價 | 數量 | 單位 | 簡要技術要求 |
實驗室通風系統 | 4,329,861.39元 | 1 | 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最高限價總計:4,329,861.39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標人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日歷日內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及設備測試。現場儀器安裝由原廠商(品牌)技術人員負責,并在采購人在場的情況下完成儀器設備性能測試,性能指標需與設備技術參數一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預留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制造商若全部為小微企業的,投標人應提供其貨物制造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2.1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制造商非全部為小微企業的,投標人應以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形式,將其合同總份額的30%及以上分包給中小企業制造商,該分包意向協議合同份額的60%及以上應當分包給小微企業制造商,投標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協議中應明確投標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制造商中小微型企業等級、合同份額、合同份額所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分包意向協議須加蓋投標人公章。投標人應提供承擔所分包份額的中小企業制造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投標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協議的,不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且資格審查不通過。
2.2投標人若為小微企業且為合同總份額30%及以上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應提供其承擔合同份額的承諾函(加蓋投標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貨物制造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無需提供分包意向協議。
注:
1.“中小企業聲明函”應由投標人出具,并加蓋投標人公章,聲明函格式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七篇“中小企業聲明函”;
2.“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應當由投標人提供其貨物制造商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
3.“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貨物制造商出具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加蓋該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公章。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三、獲取公開招標文件的
獲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25日 至 2025年8月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文件購買費:2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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