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施工招標
一、招標條件
喀喇沁旗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已由喀喇沁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喀發改審批字【2023】78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喀喇沁旗殯儀服務中心,建設資金為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地方政府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喀喇沁旗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
2.2標段名稱:喀喇沁旗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項目施工
2.3建設地點:喀喇沁旗殯儀服務中心院內。
2.4建設內容:新建骨灰堂一座,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5本標段投資額:9819118.00元。
2.6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示范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總承包。
2.7工期要求:110日歷天。
2.8質量要求:合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及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組成單位不得超過兩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聯合體內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
(2)支持央企與自治區建筑業企業、區外建筑業企業與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自治區龍頭企業與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或者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上述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
(3)聯合體各方不得在本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4)以聯合體參加投標的,應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注明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一旦成為聯合體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聯合體各方的業績均可作為該聯合體的業績。
(6)聯合體各方的獎項均可作為該聯合體的獎項。
四、招標文件獲取
4.1請于2025年07月24日14時30分至2025年07月29日17時30分下載電子招標文件,逾期將無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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