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區信號燈及非現場執法設施維護項目談判公告
2.采購內容:本項目針對公共區信號燈(39處)、非現場交通執法系統193處(攝像機249個)、公共區LED大屏(10塊)、航站樓前限時停車系統進行日常運維,包括巡視、定期保養、7*24小時故障處理、軟件升級、改造等工作。詳見談判采購文件第三章。
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年。
4.合格的應答人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中對合格應答人的要求;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應答人須具備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應答人公章);
4)應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談判截止日,須至少承擔過1個年度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上類似維保項目業績(業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項:信號燈維護、非現場執法系統維護)(提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頁、合同內容、合同時間、合同金額、雙方簽字蓋章頁,各頁需加蓋應答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無法體現以上內容,須提供用戶證明文件證明以上內容并加蓋用戶公章);
5)應答人須提供2023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須蓋有審計單位公章,并且包括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兩部分的報告,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
6)應答人須提供稅款所屬時間為2024年7月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期間的任意連續三個月的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
7)應答人須提供所屬時間為2024年7月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期間的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會保障金繳納記錄(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
8)應答人須提供擬派本項目經理的由應答人為其繳納的任意連續六個月(繳費起始年月和截止年月在2024年7月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期間)的個人社保記錄、與應答人簽訂的勞動合同(須提供上述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應答人公章);
9)本項目不接受應答人在過去三年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
a)因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的;
b)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納稅信用級別評定為D級的;
c)納入工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應答人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原件,承諾其不存在上述情況。一經發現與承諾事實不符,取消成交資格并加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黑名單,五年內不再予以錄用;
10)對進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單目錄、不誠信供應商名單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采購項目成交后,由于成交方責任而未簽訂或未履行合同的應答人,采購人有權拒絕其應答;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12)應答人的應答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談判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13)應答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情況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5.談判文件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6.報名及領取談判文件時間:自2025年7月16日9時00分至2025年7月25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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