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臨港公路港配套建設及運營項目招標
一、采購條件
臨沂臨港公路港配套建設及運營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擇優選定投資建設運營單位。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臨沂臨港公路港配套建設及運營項目
2.項目類別:工程類
3.采購方式:招標
4.采購內容:臨沂臨港公路港配套建設及運營項目,主要內容為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資金來源:通過招標方式,資金來源由建設運營方自籌解決。合作模式及期限:本項目建設期100天,項目運營期(不含建設期)20年,運營期限內負責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具備承擔本項目相應的資質、財務及人員等履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投標人負責建設施工的項目經理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參加本項目投標時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個且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須依法取得有效的營業執照;(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該項目中投標。(4)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代表聯合體成員辦理領取招標文件、投標等活動,聯合體其他成員領取招標文件無效。4、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在“信用中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5、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相互之間具有經濟利益關系的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6、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合格制,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四、采購文件獲取
采購文件發售時間:2025年04月18日08時30分00秒到2025年04月24日17時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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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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