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工程EPC總承包塔內合金件招標
一、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基建項目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工程EPC總承包塔內合金件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喀什市東部浩罕鄉華電喀什電廠
2.2項目規模: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5年4月20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有色金屬材料-塔內合金件(CHDTDZ017/17-SB-21101):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工程EPC總承包塔內合金件,詳見技術規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有色金屬材料-塔內合金件】
1.供應商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響應。
3.在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無不良供貨劣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供應商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本次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爭。
6.在以往合作項目中,發生履約逾期、質量缺陷、服務缺陷等未按合同履約;雙方存在法律訴訟關系未解除。因以上情況造成我方負面影響,在評標期間未消除的,資格審核不合格。
7.業績要求:供應商在近5年內(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項同類設備供貨的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封面頁、關鍵頁、簽章頁掃描件等,體現出項目名稱、標的名稱,機組容量信息、合同簽署時間信息。
8.供應商需提供(2021-2023年)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審計報告;不接受連續3年虧損的供應商。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供應商。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3-1109:00到2025-03-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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