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墾利區再生水回用節水工程總承包(EPC)及監理招標
1.招標條件
東營市墾利區再生水回用節水工程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債券和自籌資金,招標人為東營市墾利區潤通水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及監理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名稱:東營市墾利區再生水回用節水工程總承包(EPC)及監理
工程概況:在墾利經濟開發區配套建設再生水水廠1座(6萬噸/日),鋪設水管道約95.8千米(相關污水處理廠尾水采用超濾+反滲透雙膜法深度處理工藝,攔蓄用水采用“混凝沉淀+過濾+反滲透”工藝);并建設配水井及混合池、絮凝沉淀池、V型砂濾池、回用水池、排泥池、綜合池、膜車間、吸水井及再生水泵房、加氯加藥間、高壓配電室、機修車間等綜合性配套工程。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質量要求為合格。
計劃投資:40840.85萬元。
標段劃分:本項目工程總承包(EPC)為一個標段,計劃投資約40677.45萬元;監理為一個標段,計劃投資約163.4萬元。
建設地點:東營市墾利區。
計劃工期:552日歷天。
工程總承包(EPC)招標范圍:項目規劃范圍內涉及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驗收、保修、項目管理及各項手續辦理、移交等全過程工程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室內裝修改造設計、圖紙審查、技術交底等),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及養護、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申報、審批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等工作。
監理招標范圍:工程施工圖紙內及工程量清單內全部施工階段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施工內容的監理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工程總承包(EPC)標段投標人應具有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3.1.1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1.2工程資質要求:
①施工: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
②設計: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排水、道路工程)乙級(含)以上資質,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3.1.3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1.3.1投標人擬派施工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企業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被更換的項目經理六個月內不得參與投標。擬報項目經理具有近一年來不少于六個月依法連續繳納的養老保險。
3.1.3.2設計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擬報設計負責人具有近一年來不少于六個月依法連續繳納的養老保險。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注:①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
②經查詢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或中標資格。
3.1.5投標企業須在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服務監管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原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資質信息驗證通過。(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
3.1.6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1.6.1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最多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牽頭人必須為施工企業,并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聯合體協議應明確確定聯合體牽頭方以及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3.1.6.2聯合體投標的,以牽頭人名義投標。
3.2監理投標人應具有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3.2.1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4本項目監理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4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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