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至象山市域(郊)鐵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車場部分配套設施和出入場線施工項目招標
2.1建設地點:浙江省寧波市。
2.2建設規模:
寧波至象山市域(郊)鐵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車場部分配套設施和出入場線,主要包括南部新城停車場、南部新城停車場出入場線,南部新城停車場位于象山縣濱海大道以南、天安路以西的規劃地塊,該地塊現狀地勢較為平坦,以農田及村莊住宅為主,南側有村莊、現狀地坪高程2.2-2.8m,規劃用地面積約14.6182ha(不含南部新城主變電所),南部新城停車場出入場線1號橋,長度545.40m。
以上對工程的描述具體以設計圖紙及《技術標準和要求》為準。
2.3計劃工期:
626日歷天(2025年4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招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調整工期。
施工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缺陷責任期滿(包含前期調查階段、計劃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全過程提供施工服務【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4]42號)規定的竣工驗收之日起算】。
2.4招標范圍:
寧波至象山市域(郊)鐵路工程南部新城出入場線的橋梁及相關市政配套工程、停車場內相關附屬設施和岳頭嘴開挖場平工程的施工(含設備安裝配合、驗收、缺陷責任期修復、保修期保修等)。
具體詳見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及《技術標準和要求》。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約7165萬元。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范一次性驗收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寧波至象山市域(郊)鐵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車場部分配套設施和出入場線施工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聯合體組成單位最多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②聯合體投標的,項目負責人可由任一成員單位委派。
③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鐵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3.4其他要求:
3.4.1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
3.4.2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7日09時45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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