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務集團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保險工作服務采購項目項目公告
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重慶水務集團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保險工作服務采購項目,比選人為重慶水務集團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比選項目資金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比選,誠邀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2、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項目概況:
服務內容:重慶水務集團合川供排水有限公司所需“財產險”等項目進行承保服務。
服務時間:供水部分2025年2月25日0時00分至2026年2月24日24時00分,排水部分2025年4月30日0時00分至2026年4月29日24時00分。
注:服務期間固定資產會因比選人實際情況發生變動,投標人投標報價時需將其考慮進入投標報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財產保險經營范圍,同時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展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法人章);
3.2非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參加投標的,投標人須委托本企業員工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除提供授權委托書外,另須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11月-2025年1月在本單位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提供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復印件個人),加蓋投標人鮮章,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參加投標的則不提供。
3.3信譽要求(以下承諾書須加蓋投標單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投標人須按以下(1)至(4)項內容提供承諾(承諾書須加蓋投標單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1)若投標人違反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規定且在處罰期內的,按否決投標處理(評標委員會根據重慶水務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門戶黑名單公告公示為準);
(2)自2022年2月1日至本項目中標合同簽訂日為止,若投標人在參加各類招投標活動及中標合同履行有效期內(包含但不限于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或控股企業)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圍標串標、以不正當理由拒絕與業主簽訂合同、交付的產品及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等不良行為,以及自2020年2月1日至本項目中標合同簽訂日為止近5年可歸責于投標人的重傷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以政府有權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故調查報告、事故通報等為認定依據)和近5年因投標人及其相關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雇員、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的,招標人有權否決投標或取消其中標資格或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終止合作關系,由此產生的風險、損失、費用、責任等均由投標人承擔;
(3)投標人2022年2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以投標人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
(4)嚴禁投標人以聯合體和掛靠方式進行投標,也不允許任何私人承包或轉承包形式,一經發現,立即解除雙方合作關系;
投標人須承諾不得存在(5)至(12)項情況(承諾書須加蓋投標單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在被執行期內;
(7)被國家、重慶市(含市或任意區縣)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暫停投標資格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限內;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9)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0)被重慶市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
(11)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4以上資料除明確要求提供原件的,其他資料均提供復印件但原件備查。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于2025年2月6日起,2025年2月12日10:00止(北京時間)……下載比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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