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招標
1.招標條件
受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為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項目進行招標。按照規定程序已辦理了招標備案手續,通過公開招 標擇優選取具有資質的服務單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項目
2.2招標人: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3服務地點: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43號
2.4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5服務期限:出具報告期限以發債進度要求為準,相關咨詢服務工作期限為合同簽訂日至 債券存續期。
2.6招標范圍:沈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擬采用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主承銷的形式牽頭各相
關中介機構,對公司債券的發行方案編制、報批、發行承銷,并由承銷商采用余額包銷的方
式進行承銷。(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7質量標準:(1)確保債券按時、按量、按質的順利發行,并盡可能減低發債成本。(2)
與招標人、證券交易所有良好的溝通能力、盡心盡責。(3)及時、準確、充分的完成申報材 料及申報方案。(4)中標人應無條件積極配合招標人的相關發債工作,組織專業團隊,專人 負責本項目。
2.8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9投標人保證金:貳萬元整(¥20,000.00元)
2.10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11合同估算價:項目報價采用年化綜合服務費率報價的方式進行報價,費率在0.1%左右。
最終攔標價確定財務管理部審定結果為準。
2.12合同方式:固定費率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公司 債券承銷業務資格,具備有效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需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確認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產凍結、被暫停或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 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財 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及書面聲明,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
3.3投標人具有為招標人在融資相關業務方面提供建議、服務的專業能力和資源,具有充足 的專業人員組成承銷團隊,具有債券承銷分銷的能力;在債券發行全過程中,投標人團隊核 心人員應當保持穩定,且全程參與項目(提供相應承諾書,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 3.4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投標人作為承銷商至少成功發行過 一筆公司債;(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8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4.3領取文件其他說明
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2) 具備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格,具備有效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 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財務審 計報告復印件及書面聲明,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4)投標人具有為招標人在融資 相關業務方面提供建議、服務的專業能力和資源,具有充足的專業人員組成承銷團隊,具有 債券承銷分銷的能力;在債券發行全過程中,投標人團隊核心人員應當保持穩定,且全程參 與項目(提供相應承諾書,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5)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投標人作為承銷商至少成功發行過一筆公司債(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6)法人身份證明書原件;(7)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 權委托人購買文件的須提供)。注: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復印件的均加蓋公章。通過發送電子 郵件購買招標文件時需將上訴材料掃描為一個PDF文件,發送至指定郵箱。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02月17日9時30分。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開標時間:2025年02月17日9時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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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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