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縣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陸渾度假村改造項目一期EPC監理費項目競
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嵩縣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陸渾度假村改造項目(一期)(EPC
)監理費項目
2、項目編號:HNCZ-2025-0107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招標控制價:235640.40元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工程概況:本項目為嵩縣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陸渾度假村改造項目(一
期)(EPC)監理費項目,具體詳見磋商文件。
(2)服務地點:洛陽市嵩縣
(3)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4)包劃分:本次采購共1個包
(5)監理服務期:本項目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采購階段、竣工結算階段、保
修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
(6)服務要求:符合國家、省、市或行業相關最新規定標準;
(7)采購范圍:本項目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采購階段、竣工結算階段、保修
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
6、合同履約期限:同監理服務期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面向中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
性單位)企業采購。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扶持
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脫貧攻堅等政府采
購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供應商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含)及以上或工程
監理綜合資質;
3.3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
資格;
3.4、根據《洛陽市財政局關于推行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洛財購
[2021]11號)文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須按照規定在響應文件中附《
洛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
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
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注: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成交供應
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3.5、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本次采購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供應商響應文件將按無效標處
理。
注:以上所有資料均須在響應文件中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
的供應商響應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
午14:30至18: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方式:現場報名。凡有意參加的供應商報名須攜帶以下資料:營業執照、資質
證書、項目總監資格、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以上資料需留存加蓋
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授權委托書留原件)。
3.售價: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響應文件提交時間:2025年01月20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五、響應文件開啟
1.時間:2025年01月20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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