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區金山路(文賢路-康富路)新建道路工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通高新區金山路(文賢路-康富路)新建道路工程項目已由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通高新管審〔2024〕1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通世錦實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高新區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南通高新區新世紀大道西側
2.1.2建設規模:南通高新區金山路(文賢路-康富路)新建道路工程,道路北起文賢路,南至康富路;本項目主要包括新建雨污水管道、道路、路燈、橋梁及交安設施等。詳見工程量清單和圖紙
2.1.3合同估算價:約863.6萬元(含暫列金人民幣40萬元整,暫列金40萬元在合同中體現,在投標報價中體現。)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15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單位發出的(發包人確認)開工報告為準。
2.2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道路、雨污水管道、路燈、交通設施等工程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在投標申請單位注冊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同時具備安全考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若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的,則須提供符合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并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提供電子證書或未手寫簽名或手寫簽名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近2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近1年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近三個月內(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投標時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3.5投標時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根據《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其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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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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