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2025年兩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8.000000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18.000000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合同包
品目號
采購標的
數量
品目號預算
允許進口
合同包預算
磋商保證金
1
1-1
周寧縣2025年兩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服務
1項
180000元
否
180000元
18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本項目為服務類采購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企業單位不適用本條規定),若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填寫的行業與磋商文件明確的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不一致的,則不予認定為中小企業。2、供應商為監獄企業的,可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根據其提供的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進行認定,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3、供應商為殘疾人褔利性單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根據其提供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進行認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參加本項目供應商提供《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格式見附件)的,在投標(響應)文件中可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供應商應對其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承諾函,若不提供本承諾函的,應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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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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