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政策性資金項目報告編制中介機構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預算金額:本項目總預算金額為0元。
采購需求: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開展的政策性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按照《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0號)文件要求,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入圍供應商:入圍2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中介機構。詳情請見項目說明。
框架協議履行期限:自封閉式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等行政處罰);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企業,且必須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并滿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
3.2、供應商應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3、供應商應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并列入公示名錄的工程咨詢單位。
3.4、擬派本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和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
3.5、一個供應商只能提交一個響應文件。如果供應商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國有
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征集:
3.5.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5.2、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3.5.3、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3.6、開標之日起前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評審委員會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山東”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
3.7、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8、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采購項目的投標或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3.9、分公司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需提供由總公司出具的授權書,授權書中應明確分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所能代表總公司行使的權利、義務及相關資質的使用。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參與本項目,不必提供總公司出具的授權書;
3.10、本項目為資格后審。
三、獲取征集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3日8點00分前(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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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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