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南礦安全環保升級改造項目南礦廢石堆場環境優化升級整治工程_01招標
1.招標條件
受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招標人”)的委托,針對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南礦安全環保升級改造項目-南礦廢石堆場環境優化升級整治工程的設計施工總承包組織國內招標。該項目已批準建設,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南礦廢石堆場,位于南礦2號豎井東側130m處,庫區北面為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南礦廢渣綜合治理工程(已竣工完成),廢石堆場下游50m范圍內南礦地面空壓機房及水泵房,南側為礦山-玄山公路,西側山頂為礦山選礦廠,廢石場長400m,寬50m-90m,屬于山谷型排土場,兩側山體坡度較陡,現場坡底標高約為250m,頂部最大標高+357m,最大高差約107m,屬于二級排土場,排土呈現一面坡坡度39°,主要堆放的采、掘、選產生廢石,總占地面積約3.28萬m2,廢石量約20萬m3;目前,廢石堆場南坡坡腳處有擋墻,廢石堆場北側和東側建有截洪溝,南部建有廢石攔擋壩,以及下游的廢石滲濾液收集池,其中截洪溝能夠將堆場區滲濾液和周邊山體雨水分開。
2.2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業主自籌,資金已落實;
2.3招標范圍:
1.建設地點:湖南冷水江市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南礦。
2.主要工作內容:
(1)廢石場安全治理
對邊坡進行整形多級平臺放坡,采用擋墻對坡腳固定。在渣堆底部設置盲溝導排管,收集導排渣堆底部滲水,輸送至現有收集系統;廢石堆場四周修建截洪溝,平臺上設置排水溝,共同組成排水系統,排放至下游。
(2)廢石場環保整改
南礦廢石堆場安全治理完成后,進行廢石堆的封場處理,對邊坡進行雨水導排、修復區域綠化等工程建設,減少雨水對廢石堆的淋濾污染。
本次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按照合同約定對本工程項目進行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服務,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配合長江警示片銷號。
2.4計劃工期:自承包合同簽訂起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安裝和調試,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計150日歷天。
具體進場及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各分項工程的具體工期必須滿足招標人要求;
2.5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主管部門現行設計規范和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及環保工程驗收相關規定的合格標準;
2.6保修要求: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2000]及國務院714號令[2019])規定進行保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
3.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
3.1.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污染修復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3.2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公司財務報表,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企業經營良好且無虧損;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時間前60個月)具有不少于一個類似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總承包項目業績;
3.4信譽要求:未被列為法定的聯合懲戒對象(即嚴重失信主體或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黑名單供應商;
3.5人員要求:
3.5.1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礦業工程或市政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及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提供近半年內連續四個月在投標人繳納社保的證明);
3.5.2設計負責人必須具有環境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或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提供近半年內連續四個月在投標人繳納社保的證明);
3.5.3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環境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提供近半年內連續四個月在投標人繳納社保的證明)
3.5.4施工員具有施工員崗位資格證書;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質量員具有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擬任項目負責人不得有在建項目(設計負責人不受此條限制);(提供近半年內連續四個月在投標人繳納社保的證明)
3.6其他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報名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17:00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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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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