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中心光學字符識別平臺采購與部署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中心光學字符識別平臺采購與部署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中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北京市
2.2規模:中國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中心OCR平臺采購與部署
2.3標段劃分:/
2.4服務地點:北京市北京
2.5服務期:詳見招標文件
2.6招標范圍:中國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共享中心OCR平臺采購與部署,具體采購需求詳見第五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1)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以來,投標人具備3個及以上OCR開發或實施經驗,業績須附相應合同掃描件(含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蓋章頁)和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2)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1個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身份負責的OCR開發或實施經驗,須附業績證明材料、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或公司任命文件)。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供應商須承諾中選后不分包、不轉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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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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