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約送達項目競爭性磋商
項目概況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約送達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海口市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NSHB-20241106
項目名稱: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約送達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80.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8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文件中有關民商事案件的文書送達規定和要求,對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集約送達工作進行外包服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海口市
方式:現場登記報名獲取
售價:¥5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2月30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海口市
五、開啟
時間:2024年12月30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上述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中“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需具備以下條件:
1.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供應商若為企業法人:提供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未換證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2)若為事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未換證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3)若為其他組織:提供“對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4)若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1.2 提供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相應條件的資格承諾函,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采購文件提供的附件《資格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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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袁 先 生
手 機:13021066931
郵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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