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地鐵集團2025年中期票據融資服務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鄭州地鐵集團2025年中期票據融資服務項目,招標人為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根據鄭州地鐵集團實際需求,擬選擇13家承銷商(包括10家銀行類機構及3家證券公司)參與中期票據及永續中期票據的發行承銷工作,計劃發行不超過90億元(其中中期票據發行金額不超過60億元,期限不超過10年;永續中期票據發行金額不超過30億元,期限不超過5+N年)。
2.2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
A標段:銀行類機構;
B標段:證券公司。
2.3招標范圍:包括發行方案制定、產品申報注冊、承銷發行及存續過程中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申報注冊文件的編制、報批、與監管機構的溝通、發行承銷、債券存續期管理等相關事宜。
2.4框架協議期限: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出具的《接受注冊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截止之日。
2.5服務地點:鄭州市。
2.6質量目標:符合國家、省、市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7入圍單位數量:A標段:10家;B標段:3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僅A標段可由分支機構參與),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還需提供總公司(或總行)營業執照以及授權書(同一銀行只能有一家機構參與投標,且總公司(或總行)不能與下設分支機構同時參與投標,否則其投標均被否決)。
3.2投標人或其總公司(或總行)須具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資格(即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網站《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名單》“一般主承銷商”名單中,其中A標段投標人應為名單中“銀行類機構”,B標段投標人應為名單中“證券公司”)。
3.3投標人或其總公司(或總行)須具有起息日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以債券發行情況公告載明的起息日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期票據承銷業績及永續中期票據承銷業績。
3.4信用情況:投標人須提供《信用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跳轉至“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詢網頁截圖,有失信記錄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人須提供網站查詢打印頁,打印頁需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
3.5其他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不存在因違規行為被監管機構處以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的行政監管措施。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文件時間: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6日(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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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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