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醫院醫用耗材及檢驗檢測試劑(進口)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醫用耗材及檢驗檢測試劑(進口)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574,114.43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醫用耗材及檢驗檢測試劑(進口)):
合同包預算金額:574,114.43元
品目號
品目名稱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品目預算(元)
最高限價(元)
1-1
其他病人醫用試劑
醫用耗材及檢驗檢測試劑(進口)
1(批)
詳見采購文件
574,114.4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之日起至質保期結束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醫用耗材及檢驗檢測試劑(進口))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擬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所投產品如果為以下類別產品應具備相應品類的相關證件:①所投產品為Ⅰ類醫療器械:供應商提供制造商相應產品的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及《醫療器械備案信息登記表》及《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②所投產品為Ⅱ類醫療器械:供應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如供應商為代理商,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③所投產品為Ⅲ類醫療器械:供應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如供應商為代理商,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注:資格審查時,供應商根據所投產品類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為掃描件或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公章或CA簽章,否則視為無效。不屬于醫療器械產品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2)如所投產品為進口產品,需提供所報價產品的進口設備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或產品經銷協議。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5年01月03日09時30分00秒(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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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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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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