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智能綜采綜合實驗系統的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1499
2.項目名稱:智能綜采綜合實驗系統
3.政府采購計劃書編號:ZFC
4.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5.預算金額:2080000.00元
6.最高限價:2080000.00元
7.采購需求:
本項目共一包,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應按照談判文件要求編制響應文件,提交的響應文件應實質上響應本談判文件的要求。
序號
標的名稱
數量
單位
簡要技術需求
備注
1
液壓支架模型裝置
20
臺
智能綜采綜合實驗系統包括液壓支架模型裝置、采煤機模型裝置、刮板輸送機模型裝置、綜采智能管控平臺、綜采電控及傳感器系統等。其中液壓支架模型、采煤機模型和刮板輸送機模型均按照真實綜采裝備比例設計,結合綜采電控系統,能夠模擬綜采工作面的裝備動作流程;通過綜采智能管控平臺實時監測和存儲工作面信息并實現云計算功能;基于三維數字孿生系統實時展示綜采工作面主要設備的狀態和傳感器數據,并展示采煤機行走軌跡。
2
采煤機模型裝置
1
臺
3
刮板輸送機模型裝置
1
臺
4
綜采智能管控平臺
1
套
5
綜采電控及傳感器系統
1
套
是否允許代理商參加
是
是否接受聯合體參加
否
是否允許合同分包
否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所供貨物的運輸、安裝、調試,達到技術驗收標準;對所供貨物的免費配套服務期限按合同條款執行。
履約地點
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新礦院路18號太原理工大學虎峪校區致遠樓礦業工程學院。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后,采購人向供應商預付合同金額40%的預付款;供應商在合同約定交貨時間內將貨物送到采購人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調試,且在供貨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經采購人技術驗收合格,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開具的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合同金額一次性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否則,按合同約定扣除相應違約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額。
履約保證金
合同金額的5%。供應商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10日內、簽訂合同前,將履約保證金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給采購人。免費配套服務期滿,以支票、匯票、本票提交的,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按審核意見扣除違約金(如有違約)后一次性無息退還;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退還履約保函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按審核意見向出具保函的機構提出索賠(如有違約)或將保函原件退還給供應商(如無違約)。
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須提交見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應晚于免費配套服務期滿日30日。
執行標準及驗收標準
詳見談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務、技術要求。
服務要求
詳見談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務、技術要求。
相關政策要求
詳見談判文件內具體要求。
注:上述表格“備注”欄中未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字樣的,所報貨物均必須為國產產品,且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
2.1參加本項目談判的供應商應當出具投報產品的制造商為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2.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參加本項目時,應當出具符合《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規定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2.3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監獄企業參加本項目時,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3.供應商應具備的特定資格條件:
3.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3.2本項目的特殊資格要求:無。
4.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談判文件
1.獲取時間:2024年12月16日00時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8日23時59分59秒(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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