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旅客通關管理系統征稅稅率及外匯攜帶證電子驗核等功能升級開發實施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
預算金額:25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25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詳見文件第二章《采購需求》
序號
采購內容
數量
最高限價(含稅)
成交供應商人數量
備注
1
2024年旅客通關管理系統征稅稅率及外匯攜帶證電子驗核等功能升級開發實施服務
1項
¥25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拾伍萬元整)
1家
★注:供應商報價不能高于最高限價,否則將導致磋商響應無效。
交付使用地點:廣東省廣州市或采購人指定地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所有實施內容,包括開發、測試及變更上線;在項目通過驗收后提供為期1年的軟件系統運維技術支持服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和能力,并獨立于采購人。
3.3采購人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查詢截止時點為提交響應文件之日,由采購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相關供應商信用記錄,將查詢的供應商信用記錄提供給評審現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
3.4不同的供應商之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為參與同一采購項目競爭的供應商:(提供聲明函)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
(2)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售價:¥300.00元(人民幣)。
四、磋商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2月24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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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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