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2025年信貸業務保險項目
(招標編號:BZXH-ZB-24031)
項目所在地區:遼寧省,大連市
一、招標條件
本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2025年信貸業務保險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招標人為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開展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2025年信貸業務保險項目集中采購,本項目擬采信貸業務保險公司五家,主要用途是用于大連分行信貸業務購買保險。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2025年信貸業務保險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2025年信貸業務保險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在中 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在人員、設備等方 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所投設備、產品、服務等具有相關服務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
2.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內沒有行賄犯罪記錄(本條“行賄犯罪記錄”是指存在行 賄行為并被判有行賄罪的記錄,時間從投標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國裁判文書網
(https://wenshu.court.gov.cn)網站公布的判決結果為準)。
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 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名單,且其被禁止參加采購的期限己屆滿的供應商。
4.在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的企業不得參與投標(時間從投標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 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5.近三年內未與哈行系統任何單位發生過訴訟爭議,與哈行系統任何單位合作過程中沒有違 法或不良記錄,沒有出現重大合同違約、泄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爾 濱銀行不良行為供應商禁用名單》和《哈爾濱銀行不良行為供應商黑名單》。
6.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近三年來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全部資金被 凍結以及破產狀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
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 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應向招標人如實披露與本投標人存在關聯關系的其 他投標人。招標人有權取消關聯關系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招標)。為采購項 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 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8.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 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9.投標人須能夠提供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即增值稅專用發票)。
10.投標人須承諾:如中標后,在合作期間不得拒絕接受哈爾濱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訂單, 不得接受訂單后采取各種方式拒絕發貨。否則,同意哈爾濱銀行有權將其列入《哈爾濱銀行 不良行為供應商禁用名單》中。
11.投標人近三年內至少承接過與本項目范圍相關的3個成功案例,所提供的案例要求出具 合同復印件首末及內容頁(首頁即項目名稱頁,末頁即簽字蓋章頁并能清楚體現最終用戶名 稱、時間,內容頁即項目主要內容及金額頁),不能清楚提供的視為無效案例。
12.保險公司需為依法成立的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具備保險業經營資質的正規機 構。其中,與我行合作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應滿足《信用保險和保證 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監管文件的準入要求。
13.保險公司應具備良好的承保實力和賠付能力,分支機構覆蓋面較廣,具備一定的市場規 模。
14.原則上,近3年未被監管機構或媒體曝光出現重大違約、違規事件,經營穩定。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10日09時00分到2024年12月17日16時30分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01月09日13時30分
六、開標時間
開標時間:2025年01月09日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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