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兩輪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合作建設采購項目第二次自主招標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兩輪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合作建設采購項目已完成內部立項,現進行二次招標,預算金額不涉及。項目不收取標書費、投標保證金。
2項目概要
招標項目及范圍本次招標包括乙方負責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提供充電設備、安裝、電纜、車棚建設、支付平臺、技術服務及運維等綜合管理,含包裝、保險、運輸搬運、稅費、安裝調試、培訓、維修保養和售后服務等。
3招標項目及范圍
1、項目概況:項目為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兩輪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及集中停放場地建設,乙方負責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提供充電設備、安裝、電纜、車棚建設、支付平臺、技術服務及運維等綜合管理。2、交貨期:乙方需在合同簽訂后15日歷天內至海口美蘭機場完成交貨(包括但不限于充電站施工設計方案、電網電力報裝批復等工作),乙方于電網電力報裝批復之日起30天內完成充電站的建設、驗收并投入使用。3、建設地點:海口美蘭國際機場。4、質量要求:符合或優于國家(行業)規定及招標文件要求標準。
4投標人資格要求
1.1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存續滿一年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運營商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可參與投標,資格要求文件中如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或簽字的文書可以調整為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或簽字。)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1.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1.5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1.6不存在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情形。
5公告
公告時間: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6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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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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