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建設占用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林場生態影響論證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建設占用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林場生態影響論證項目
預算金額:本項目總預算為950000.00元,共分3個包,其中包一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相關論證報告編制:200000.00元;包二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原山國家森林公園相關論證報告編制:200000.00元;包三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風景名勝區及林場相關論證報告編制:550000.00元。
最高限價(包一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相關論證報告編制):200000.00元;最高限價(包二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原山國家森林公園相關論證報告編制):200000.00元;最高限價(包三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風景名勝區及林場相關論證報告編制):550000.00元;
采購需求:1、服務內容: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共計新建防火道路99.667公里,項目建設占用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山國家森林公園、博山風景名勝區、沂河源風景名勝區、淄博市織女洞林場、淄博市毫山林場、淄博松山林場,根據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現需對淄博市森林火災高風險區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項目占用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林場進行生態影響論證。2、項目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歷天內完成報告編制并向采購人提供報告成果。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且具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等其他證明文件有效證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截止到2024年12月23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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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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