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玉環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脫硫石膏處置服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玉環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脫硫石膏處置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浙江省臺州市;
2.2規模: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玉環分公司4臺機組生產的除正常銷售以外的脫硫石膏處置服務;
2.3標段劃分:華能玉環分公司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脫硫石膏處置服務標段包1;
2.4服務地點:浙江省臺州市;
2.5服務期:計劃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
2.6招標范圍:華能玉環分公司4臺機組生產的除正常銷售以外的脫硫石膏處置,預估處置量為17.5萬噸,最終根據實際處置量據實結算,不保證足額兌現,合同期內投標方應按照國家環保管控要求100%處置該部分脫硫石膏,具體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脫硫石膏銷售或脫硫石膏處置或綜合利用的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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