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購配送項目
3.采購方式:招標
4.預算金額:2732萬元,按實際采購金額據實結算
5.標段劃分:本項目按照食堂所在區域劃分為2個標包,標包1為中心城區食堂,標包2為新城區食堂(標包具體劃分情況見下表)
標包號
標包名稱
標包內容
采購預算(萬元)
小計(萬元)
1
中心城區食堂
金家墩食堂
479
1918
上海路食堂
195
東亭食堂
310
二七投遞站食堂
44
硚口區分公司食堂
196
漢陽區分公司食堂
287
洪山區分公司食堂
240
青山區分公司食堂
124
寄遞事業部食堂
43
2
新城區食堂
漢南區分公司食堂
51
814
東西湖區分公司食堂
100
蔡甸區分公司食堂
122
江夏區分公司食堂
196
黃陂區分公司食堂
218
新洲區分公司食堂
127
合計
2732
6.最高限價:單項折扣設置最高上限95%,超過95%的,該投標無效本項目采購價格包含投標人全部人工成本、增值稅普通發票稅金、利潤等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費用。投標人對報價的準確性負責,任何漏報、錯報等均屬投標人承擔的風險。
7.資金來源:市公司成本
8.采購需求:本項目食材配送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市分公司食堂(金家墩食堂、上海路食堂、東亭食堂)、各區分公司食堂(硚口區分公司食堂、漢陽區分公司食堂、洪山區分公司食堂、青山區分公司食堂、漢南區分公司食堂、東西湖區分公司食堂、蔡甸區分公司食堂、江夏區分公司食堂、黃陂區分公司食堂、新洲區分公司食堂和二七投遞站食堂)、市寄遞事業部食堂(制證中心食堂),本項目擬采購的食堂食材物資分為五大類:1、糧油、副食調料、乳類;2、肉、蛋、家禽、水產類;3、蔬菜類;4、水果類;5、易耗品類。
9.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采購結果有效期為兩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到期后采購人對服務情況、業務合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的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10.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依法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二)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道德;在“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或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供應商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以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在項目評審期間登錄“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三)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四)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五)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
3.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騙取中標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內因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被解除合同/協議,或取消供應商資格的,或中標/成交后不簽訂合同的;近三年內有重大質量及安全事故發生、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
(六)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企業,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
(七)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轉包、分包。
本項目特定資格要求:
(八)投標人應具備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九)投標人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項目實施地的場地、設施、裝備和服務支撐。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時間)。
2.招標文件費用:售價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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