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亞水利樞紐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監測及水情測報系統建設服務招標
1.采購條件
采購人已與于田縣水務服務中心簽訂新疆和田地區于田縣吐米亞水利樞紐工程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運行管理合同,擬對該項目安全監測及水情測報系統建設服務進行采購,分包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分包已具備競爭性采購條件,現進行競爭性采購。
2.分包工程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概況:吐米亞水利樞紐工程位于和田地區于田縣境內的吐米亞河上,是《新疆吐米亞水利樞紐流域規劃報告》中推薦的近期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任務是灌溉、供水、防洪,兼顧發電的綜合性水利樞紐工程。工程壩址距離于田縣城約75km。水庫總庫容3742萬m3,為III等中型工程,樞紐由攔河壩、溢洪洞、泄洪沖沙洞、灌溉引水發電洞、廠房等組成,最大壩高131.0m,電站裝機容量為4.1MW。項目總工期115個月,其中設計期限1個月,施工服務期限54個月,運營服務期限60個月。
2.2建設地點:新疆和田市于田縣奧依托格拉克鄉吐米亞村。
2.3采購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文件、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內關于本工程安全監測及水情測報系統儀器和設備的供貨(包括全部量測、配套設備等)、保管、安裝埋設(含電纜敷設等)、調試、檢測(率定),自動化系統的對接、系統實施、試運行、運行維護、驗收、觀測、巡視檢查、觀測資料整編、分析與提交、成果提交、技術指導、施工方案編制及上報、人員培訓及與以上工作相關的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技術培訓、臨時輔助設施等全部工作內容。
62.4計劃工期:暫定合同工期114個月(其中54個月的建設期,60個月的運營期),具體開工時間以承包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報價人必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具備相關營業執照。
3.2業績要求:近三年內具有1項提供類似業績。
3.3信譽要求:信譽良好、在“信用中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網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3.4其他要求:在報價截止日前1年內不得發生過一般安全質量事故、2年內不得發生過較大安全質量事故、5年內不得發生過重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事故鑒定報告認定無責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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