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147工程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工程招標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一、招標條件
本11050147工程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560萬元,招標人為天津市雙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11050147工程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工程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001)11050147工程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11050147工程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工程)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一)投標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在有效期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或開標之日前一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2024年1月至開標日前任意1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和依法納稅的有效票據或憑證。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提供由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
(4)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標人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勞務資質不分等級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四)正項目經理1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投標資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B本,具備5年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歷,應由投標企業任命并出具任命書并在其中對工作年限加以承諾項目部人員應參照津建筑〔2018) 489號文件、〔2012)141號文件以及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投標人若為法定代表人投標,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投標人若為被授權人投標,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1月07日09時00分到2024年11月13日16時00分。
獲取方式:投標單位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所收費用概不退還。售價:500元
五、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7日13時30分。
六、開標時間:2024年11月27日 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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