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北二環西延一期工程(鑫益路-環城西路)管道項目招標
本詢比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北二環西延一期工程(鑫益路-環城西路)管道】項目,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北二環西延一期工程(鑫益路-環城西路)管道項目,主要采購內容為寧北二環西延一期工程(鑫益路-環城西路)管道所需的工程采購。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
1.2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3本采購項目估算為:【145.31】萬元(【不含稅,9%】)。
1.4建設地點:(請登錄)
1.5★付款方式: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經采購人審查確認后提交工程委托方審核,施工單位需提供采購人認可的工程款支付審批手續、相關合同和施工單位開具的正規稅務發票,工程委托方審核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金額直接撥付至施工單位賬戶。(詳見商務規范書)
1.6★項目建設時間:配合施工總承包工程進度_,除了不可抗力影響關鍵節點施工的以外,其它任何情況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電等,如果出現停電,成交人應自備發電設備,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中)均不得延長工期。
1.7工程驗收:相關內容完成后,由采購人組織,會同工程委托方相關人員,按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對工程質量組織驗收簽證。。
1.8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1.9缺陷責任期:二年。
1.10合同簽訂方式:簽訂總價合同,根據實際工程量清單支付。
1.11成交人數量:1名,成交份額100%。
1.12本項目與成交人的簽約總金額為【項目響應金額*成交份額】。
1.13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145.31萬元(不含稅,9%)】,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2.1.2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2.1.3供應商需同時具備相關資質情況:
(1)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及以上資質或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備注: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若資質證書有效期滿,但因國家政策原因而統一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情況的,供應商須同時提供原資質證書、覆蓋原資質到期時間及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國家關于統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項目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3)企業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分管安全的副經理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擬派項目經理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項目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注:供應商須提供上述人員的身份證、人員資格證書、由供應商為其繳納的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文件等材料)。
2.1.4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1.5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2.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2.2.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2.2.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內(自響應截止時間前36個月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2.2.6在最近五年內(自響應截止時間前60個月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2.2.7在最近五年內(自響應截止時間前60個月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2.2.9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2.2.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2.11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2.2.12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2.2.13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2.2.14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2.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2.2.17法律法規、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4日17時30分至2024年11月7日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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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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