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生態環境局系統姜家園辦公區物業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1.1項目編號:JG20
1.2項目名稱:鼓樓生態環境局系統姜家園辦公區物業服務項目
1.3預算金額:人民幣15萬元/年
1.4最高限價:人民幣15萬元/年
1.5采購需求:鼓樓生態環境局系統姜家園辦公區物業服務項目,包含:1、姜家園2個辦公區域的所有公共區域的日常衛生保潔服務(不含姜家園22號食堂);2、姜家園22號食堂工作日午餐(約45人/天就餐量)幫廚服務(含食堂衛生保潔);3、辦公區域內的零星小維修,具體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服務期為一年。
1.7行業劃分:其他未列明行業。
1.8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財務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和利潤表),或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繳納稅收的憑證,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5)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2.3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無。
2.4第2.1(6)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5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2.7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磋商小組對響應文件進行審查時,依法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并保存。
三、獲取采購文件
3.1時間: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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